員工在產假期間被要求每天手寫銷售心得、新入職員工因不喝領導敬酒被扇耳光……近來,勞動者權益被侵犯事件不時發生。有律師介紹,當眾侮辱、惡意中傷、無端謾罵、打壓勸退等行為,都可以被認作職場霸凌行為。我國暫無相關法律明確界定職場霸凌行為,律師建議,應在立法層面對職場霸凌行為予以界定,并規定處罰措施。(9月10日《工人日報》)
職場霸凌會直接傷害到勞動者的尊嚴甚至權益。誠如律師介紹,“跟直接損害勞動權益的行為相比,這類因職場文化引發的霸凌行為看起來并不嚴重,但長遠來看,對這類行為的漠視,不但會讓員工長期處于精神疲憊的亞健康狀態,更有可能讓施暴者變本加厲。”可以說,任由職場霸凌存在,對勞動者是傷害,更不利于和諧勞動關系的構建。
目前,我國暫無相關法律明確界定職場霸凌行為,現實中也沒有與之相關的行政規定和司法解釋,且企業合規法律審核中也很少提出和關注這個問題。但不容忽視的是,職場霸凌就在現實中存在,甚至在你我身邊。法律存在的短板,加之有些霸凌被冠以“潛規則”,極易給職場人士帶來侵害。
可以說,補齊法律短板對消滅職場霸凌具有重要意義。誠如有律師就建議,應在立法層面對職場霸凌行為予以界定,并規定處罰措施。當然,面對即有的職場霸凌,受害者完全沒有必要選擇隱忍。
當然,從用人單位來講,應該增強法律意識。某種程度上講,職場上存在的霸凌現象,反映出的不僅是職場文化,更是用人單位法治化水平的體現。面對職場霸凌,不能只有一個人說“不”,所需要的是共同面對,并依靠法治的力量。故此,補齊法律短板是一方面,重要的是運用法律的力量讓職場霸凌無處遁形。(楊李喆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