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“請問能舉報嗎?”
—“可以的,請問有什么我可以幫你的?”
—“我想舉報企業提供虛假招聘信息。”
......
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了,每每在后臺接到這樣的留言,蘇辰總會心頭一哽,然后便感同身受地想起,曾經在第一家企業曾經遭受過的一樣的經歷。
“誠招語文教師,要求本科以上學歷,持有教師資格證,平均月薪3600—6000,包含福利:社會保險+意外工傷保險”
在一年半前剛從一線城市返回這三線小城市的蘇辰來說,這個薪資是很不錯的,不亞于她在一線城市放棄的那份工作的薪資(減掉房租水電差不多也是這個價格)。
然而在面試的過程中,蘇辰有一點很是疑惑,為何企業老板告訴她的薪資,和招聘信息上提到的薪資不一致?
“我們給試用期的員工基本薪資是1600,試用期三個月,滿一年(不含試用期在內)幫忙給買一半的社保。試用期結束后,開始實行‘基本薪資+課時酬勞’薪資制。每個老師均需先完成免費義務課時16個,超過才可結算額外的課時酬勞。課時酬勞按照學生年級不同計算不同,年級越高對應課酬越高。我們有老師一個月也能拿到6000多的,跟她學習就好。”
蘇辰就這樣單純地相信了這所謂的一個月6000是有可能的“大餅”。
在被壓榨長達半年后,也在這半年里,蘇辰基本上了解了公司所有人的薪資,終于明白了,所謂的“平均薪資3600—6000、我們有一位老師拿了6000”究竟是從何得來的數據。
(一)公司有分教學和銷售兩部:
1、教學人員均薪3000出一點,具體計算方式如下:
每月穩定地均有三位組長每人薪資4500—6000,剩余人數以1600—1800居多。教學部共8人,則平均薪資:(6000×3+1800×5)÷8=3375(元)
2、銷售人員均薪4000出一點,具體計算方式如下:
銷售人員共3名,有一名精英銷售人員,每月均能得到薪資8000—10000元,剩余2人每月2000元。則均薪為:(9000+2000+2000)÷3≈4300(元)
(二)公司全體員工平均薪資計算如下:(6000×3+1800×5+9000+4000)÷11≈3636(元)
(三)那么那位曾經拿過每月6000元的教學老師呢?來看看她的薪資計算方式:
她的薪資=底薪1800+超出課時20小時+販賣課程所得獎勵(這部分本應由銷售人員所做)。
教師不教師,銷售不銷售,簡直荒唐!
然而就是這樣一家滿是虛假招聘信息的機構:數據造假、福利造假,蘇辰她的朋友去投訴工商局后,所得到的反饋信息也是不了了之,網上關于這家的招聘信息依然三不五時會跳出到蘇辰的面前。
從這則示例面里面,我們能從中得到什么信息呢?有三點:
一、及時止損,該辭就辭。
對待如此一個專業不踏實、各種虛假數據的企業,所能做的第一步,就是立馬辭職,減少自己的損失!不要有什么再過幾個月就會好一點的不實想法,需知,做事若向前怕三步,向后怕五步,那就什么盤算都沒有用了。
二、學會從中汲取經驗教訓。
關于這家公司,我們所能得到的經驗教訓有三個:
1、是以后要清楚了解所謂的“平均薪資”,是如何計算得來的。是否有數據偏頗差異較大的事實存在,相應得出結論的人數又是多少,大致上要知道:差異越大,人數越少,所得到的平均薪資就會越高。
2、是要了解所謂的福利是否帶有隱藏的字眼信息。現在礙于國家法律要求,大致上很多企業都會寫上提供“社保”這一項,但是卻隱藏了購買社保的對應條件:
(1)正常情況:在我國法律條文中,是規定入職即要購買社保;
(2)稍微不正常的情況:由于人口流動大,很多企業酌情改成了試用期過后(一般是1至3個月)開始購買社保;
(3)份屬不正常的情況:試用期過后滿一年(含試用期在內)開始購買社保/直接給社保繳納1/3現金,自己去購買;
(4)超級不正常情況:試用期過后滿一年(不含試用期在內,即15個月后)開始購買社保/不給購買社保,以意外工傷保險(每月20)代替。
3、有一定資格規模的企業,一般在福利待遇方面虛假信息較少,因而,要入職一個企業,首先一定要對這個企業的信譽度、注冊資金條件、所處商圈位置等做好一定的了解。
三、所謂事無絕對。這件事情表面上看對蘇辰有一定打擊和傷害,但是也從本質上給蘇辰對這個社會看法,給上了很好的一課。遇人遇事都不要太過輕易相信,要做到知己知彼、謀定而后動,同時也要當斷則斷。猶豫不決≠三思而后行。
希望你們不會遇到和蘇辰相似的事件,或是如果你們也不幸和蘇辰遇見一樣的事件,希望你們都能從這件事中汲取經驗教訓,浴火重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