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小編發現,或許是因為天氣多變,或許是因為夏天到了冷飲吃多了,總之,辦公室里因病請假的同事多了起來。同事大汪也在哀嘆:“我這個月病了一周,請了四天假,未來即將度過一段很窮的日子……”
人吃五谷雜糧,生病是在所難免的事情,對于壓力山大的上班族來說更是如此,熬個夜分分鐘就病倒了呢!身體一不舒服,就只想歇著,干不了活也只能請假。雖說生病是難得的休息時間,但請病假要扣工資,也是廣大職場人憂心忡忡的問題。
那么,對于勞動者生病請假這種情況,法律上是怎么說的?病假期間有工作嗎?應該如何計算?
病假是指勞動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,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,企業應該根據勞動者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,給予一定的醫療假期。普通的感冒發燒一般都可向單位申請病假,實踐中,病假的申請流程可參照本企業相關規定。但病假期間的工資應該怎樣計算,很多勞動者并不知情,以為都是用人單位說了算。
事實上,關于病假工資勞動法有規定: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,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,病假工資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,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%。
但是,如果涉及到長期休病假,就要考慮申請計入醫療期的范圍了。那么什么情況下算醫療期?醫療期又該怎么算工資呢?
醫療期: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、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。而醫療期工資的支付標準,則要具體看停工的時長。
停工時長在6個月以內的,病假工資支付的標準:
(1)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,按本人工資的70%發給;
(2)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,按本人工資的80%發給;
(3)連續工齡滿20年不滿30年的,按本人工資的90%發給;
(4)連續工齡滿30年及其以上的,按本人工資的95%發給。
停工時長在6個月以上的,病假工資支付的標準:
(1)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,按本人工資的60%發給;
(2)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,按本人工資的65%發給;
(3)連續工齡滿20年及其以上的,按本人工資的70%發給。
當然,上述的標準不是固定不變,單位可根據具體經營情況作調整,但上下浮動不可超過標準的5%。
也就是說,員工的病假工資,如單位有約定的即按照約定執行,沒有約定的則按照支付標準執行。但是不管有沒有約定,職工在醫療期內,每月領取的病假工資最少也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%。
如果用人單位因病假而克扣工資,勞動者可與用人單位協商,若協商不成,可向勞動行政部門進行投訴,提起勞動仲裁,或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