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小馬哥偶然聽聞
我們一起來看看相關規定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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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琪是一名新媒體小編,今年23歲,工作一年。由于入職時工資很低,小琪不想因為繳納社保,而多出一筆支出,于是便和公司簽訂了放棄繳納社會保險費協議。一年后的今天,小琪收入穩定了,便想向公司提出繳納社保的要求。
但是,已經和公司簽訂了放棄繳納社會保險費協議,還能要求公司參保繳費嗎?
小琪可以要求公司繳納社會保險費。
參加社會保險是單位和勞動者法定的義務,不能約定免除。簽訂的放棄繳納社會保險費協議是無效協議,不受法律保護。
✦《勞動法》
第七十二條: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,繳納社會保險費。
✦《社會保險法》
第五十八條: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,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,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,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。
第六十條: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、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。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,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,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