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作內容:1.識別國家法律法規,建立公司安全管理體系,嚴格執行各項法規標準,倡導無安全不工作的公司理念,營造我要他人安全的文化氛圍。研究國家方針政策,探討現代企業管理模式,不斷提高企業素質,開展各項合法經營活動,維護企業財產,正確處理董事會、企業與員工三者的利益關系,對企業的生存與發展負全部責任。識別國家法律法規,
2.根據董事會或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,認真組織各項職能機構,制定各項企業發展的戰略規劃和實施籌措,處理好發展經濟與企業文化的關系,處理好企業與社會的關系,處理好個人利益與企業利益的關系。
3.定期召開有關會議,認真聽取各科室的工作匯報,并總結和指導其工作。研究解決廠內外有關重大問題,定期向董事會總結匯報各項工作,并提出發展計劃與建議。
4.直接領導各副廠長、辦公室主任和主要職能部門的負責人,協調他們之間的工作,使全廠的管理工作科學化、規范化和程序化。堅持以市場為導向,以銷售為中心的指導思想,及時投入人力、物力和財力開發新產品,不斷提高企業的競爭能力和應變能力。
5.根據企業經營效益和生產管理現狀,結合市場信息情況,作出產品決策,審査各職能部門的階段性計劃,提出重大技術改造計劃和意見,報董事會或主管部門批準執行。
6.建立、修改或廢除有關規章制度,按照生產經營需要和精簡高效的原則,對本廠管理機構的設置、調整和撤銷作出決定。
7.結合工作需要和個人工作能力,提名任免行政干部,并負責管理與考核,依照企業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細則,實施獎罰制。
8.根據生產和經營情況,有統一指揮權,在有關法律范圍內,有人事變動權。有權合理調動資金和物資;代表本廠對外簽訂各項業務合同及經濟合同,并管理合同的順利執行;代表本廠進行有關經濟談判;簽發本企業制定的各項經濟技術文件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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